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 76 條
- 1.違反本法秘密保持命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2.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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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商業事件審理法第 76 條規定了違反本法秘密保持命令的罪行和相應的刑罰。根據該條的第1項,違反秘密保持命令者將面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的罰金。而根據第2項,對於該罪行的告訴是否存在將不影響對該罪行的審判和判決。 舉例來說,如果某公司的員工洩露該公司的商業機密,違反了公司的秘密保持命令,依照商業事件審理法第 76 條,該員工可能面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的罰金的處罰。無論是否有他人告訴該員工的行為,都不會影響對該員工的審判和判決。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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