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 79 條
本法施行前已繫屬之商業事件,依本法施行前所定程序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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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商業事件審理法第79條的規定,該法施行前已經進行審理程序的商業事件,應按照施行前所定的程序進行審判。根據這一條規定,在該法施行前已經開始進行的商業訴訟案件,法院應該依照施行前所定的程序繼續進行審理,而不適用新的法律程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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