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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 7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專家證人於商業法院審判時,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犯前項之罪,於所虛偽陳述之案件,裁判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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