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第 5 條規定了商業調解委員的資格和遴聘程序。根據該條規定,商業調解委員應該對於商業事務具有專門的學識和經驗,並由商業法院進行遴聘。商業法院根據實際需要來確定商業調解委員的數量。此外,商業法院遴聘的商業調解委員中,不同性別的比例不得少於遴聘總人數的三分之一。但如果因業務需要或者遴聘困難,可以例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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