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6

快速跳轉
  1. 1.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機關團體推薦商業調解委員時,應表明受推薦人之下列事項: 一、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通訊地址。 二、學經歷與現職。 三、具有商業事務之專門學識、經驗。
  2. 2.前項機關團體推薦時,應檢附受推薦人出具之同意推薦書及無第八條第一款至第九款事由之聲明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第6條規定了機關團體推薦商業調解委員時應表明受推薦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通訊地址,以及受推薦人的學經歷與現職,還應具有商業事務之專門學識、經驗。在推薦時,機關團體應檢附受推薦人出具之同意推薦書及無第8條第1款至第9款事由之聲明書。 參考資料: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第6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第 6 條規定:「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機關團體推薦商業調解委員時,應表明受推薦人之下列事項: 一、姓名、性別…」(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