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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細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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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有關裁定收買股份價格事件之股份價格核定,商業法院得命關係人提出下列文件: 一、會計師查簽證之公司財務報表及公平價格評估說明書。 二、曾辦理公開收購者,其公開收購說明書及法律意見。 三、其他與股份價格算定有關之文書資料。
  2. 2.前項事件,收買股份為上市或上櫃股票者,商業法院並得斟酌證券交易實際成交價格核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商業事件審理細則第40條,就收買股份價格事件之股份價格核定,商業法院可要求關係人提出相關文件,包括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公司財務報表及公平價格評估說明書、曾辦理公開收購者的公開收購說明書及法律意見,以及其他與股份價格算定有關的文書資料。 當收買的股份為上市或上櫃股票時,商業法院還可以參考證券交易的實際成交價格進行核定。 例如,商業法院在審理收買股份價格事件時,可以要求關係人提供相關的會計師查核簽證文件,以及公平價格評估說明書,來評估股份的價值。另外,如果有曾辦理過公開收購的情況,商業法院也可以要求相關人士提供公開收購說明書及法律意見,作為核定股份價格的參考依據。此外,根據法條的第三項,商業法院還可以要求提供其他與股份價格算定有關的文件資料。如果收買的股份是上市或上櫃股票,商業法院還可以參考實際的證券交易成交價格來進行核定。

  • 核定名詞
  • 關係人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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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業事件審理細則第 40 條規定:「有關裁定收買股份價格事件之股份價格核定,商業法院得命關係人提出下列文件: 一、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公…」(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商業事件審理細則第 4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