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業事件審理細則第40條,就收買股份價格事件之股份價格核定,商業法院可要求關係人提出相關文件,包括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公司財務報表及公平價格評估說明書、曾辦理公開收購者的公開收購說明書及法律意見,以及其他與股份價格算定有關的文書資料。 當收買的股份為上市或上櫃股票時,商業法院還可以參考證券交易的實際成交價格進行核定。 例如,商業法院在審理收買股份價格事件時,可以要求關係人提供相關的會計師查核簽證文件,以及公平價格評估說明書,來評估股份的價值。另外,如果有曾辦理過公開收購的情況,商業法院也可以要求相關人士提供公開收購說明書及法律意見,作為核定股份價格的參考依據。此外,根據法條的第三項,商業法院還可以要求提供其他與股份價格算定有關的文件資料。如果收買的股份是上市或上櫃股票,商業法院還可以參考實際的證券交易成交價格來進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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