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 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所稱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係指商業法院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之一規定選任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臨時管理人事件。
  2. 本法所稱聲請解任臨時管理人事件,係指商業法院裁定解任前項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
  3. 第一項事件衍生之酌定臨時管理人報酬或命預納報酬等事件,由商業法院管轄。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4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