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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第 3-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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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之一
之規定,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刑法
修正施行前已
裁判
確定之處罰,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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