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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第 8 條(行刑權時效停止之起算)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刑法施行前,行刑權之時效停止原因繼續存在者,適用刑法第八十五條第三項之規定,其期間自刑法施行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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