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32-2 條

前條之偵查計畫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年籍資料。 二、所犯罪名。 三、所涉犯罪事實。 四、使用控制下交付調查犯罪之必要性。 五、毒品數量及起迄處所。 六、毒品及犯罪嫌疑人入境航次、時間及方式。 七、毒品及犯罪嫌疑人入境後,防制毒品散逸及犯罪嫌疑人逃逸之監督作為。 八、偵查犯罪所需期間、方法及其他作為。 九、國際合作情形。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2條之2規定,控制下交付的偵查計畫書必須記載九項事項,包括犯罪嫌疑人年籍、罪名、毒品數量、入境方式、散逸監督及國際合作情形。

Q · 家人被控跨國運毒,偵查計畫書漏記載能翻案嗎?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2條之2,控制下交付的偵查計畫書必須完整記載九項事項。實務上,記載與事實重大不符、關鍵項目空白或前後矛盾,可能導致依控制下交付取得的證據被排除。辯護律師應在審判中依刑事訴訟法閱卷權聲請調閱偵查計畫書,逐項對照九個要件,找出程序瑕疵作為證據能力的攻防點,同時平行主張實體層面的不知情或無犯意。

白話解讀

32-2 條看起來只是一張清單:偵查計畫書應記載九項事項。但對辯護律師來說,這張清單是金鑰匙。為什麼?因為控制下交付(32-1 條)的合法性建立在程序完備之上,而 32-2 條是程序完備的具體標準。九項裡任何一項缺漏、前後矛盾、記載不實,都可能讓後續取得的證據被排除。這條的設計邏輯是:給偵查機關高度的偵查授權(讓毒品入境)必須伴隨高度的書面義務(每一步都要寫清楚)。九項涵蓋從「誰」(年籍資料)到「為什麼必要」(控制下交付的必要性),從「什麼毒品」(數量起迄處所)到「怎麼進來」(航次、時間、方式),從「進來後怎麼控制」(防制散逸的監督作為)到「誰跟誰合作」(國際合作情形)。每一項都是審判時的審查點。對你的意義是:如果你或家人成為跨國毒品案件被告,律師有沒有翻到這條、有沒有逐項檢視,往往決定案件走向。

法律定性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2條之2為控制下交付的程序規範,明定偵查機關製作偵查計畫書時應記載的九項法定事項,涵蓋對象年籍資料、罪名與犯罪事實、調查必要性、毒品數量流向、入境方式、散逸監督作為及國際合作情形,是賦予偵查機關放行毒品入境此一高度授權的書面義務與審查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偵查計畫書如果沒有完整記載九項,會怎樣?

依實務見解,程序瑕疵分層判斷:輕微瑕疵(格式不完整但實質完備)通常不影響證據能力;重大瑕疵(關鍵項目空白、與事實重大不符)可能導致依控制下交付取得的證據被排除。重大瑕疵的判斷標準是該瑕疵是否影響被告權益保護,主張時要連結到具體權益損害。

Q2我能不能要求看自己案件的偵查計畫書?

被告不能直接向偵查機關索取(屬內部偵查文件),但辯護律師可在審判中依刑事訴訟法第33條閱卷權聲請調閱。偵查階段閱卷權有限制,主要透過詢問檢察官、聲請證據開示間接了解。閱卷權是律師的權利而非被告本人,故委任律師的時機很關鍵。

Q3什麼是控制下交付?

控制下交付是偵查機關刻意放行毒品入境而不立即查扣,沿線監控以追查上游與共犯的偵查手法,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2條之1報請檢察長同意後發動,並依第32條之2製作偵查計畫書。

Q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32條之2是什麼?

規定控制下交付偵查計畫書應記載的九項法定事項,是32-1放行毒品入境偵查的程序門檻。

Q5偵查計畫書九項記載差在哪?

九項分別管「對象」(年籍)、「為什麼」(罪名、犯罪事實、必要性)、「什麼毒品」(數量起迄)、「怎麼進來」(航次方式)、「怎麼控制」(監督作為)、「跟誰合作」(國際合作),每一項都是審判審查點。

Q6偵查計畫書跟一般偵查卷證差在哪?

偵查計畫書是控制下交付發動前的程序合法性基礎文件,記載要件由32-2法定,與一般筆錄、扣押物等卷證性質不同。

Q7跨國毒品案件怎麼用32-2辯護?

委任律師→審判中聲請調閱偵查計畫書→逐項對照九要件→標記缺漏矛盾→主張證據排除並平行實體抗辯。

Q8怎麼聲請調閱偵查計畫書?

由辯護律師於審判中依刑事訴訟法第33條閱卷權聲請,被告本人不能直接向偵查機關索取。

Q9委任律師時怎麼判斷專業度?

直接問「會不會聲請調閱偵查計畫書」,能主動規劃這一步的律師對程序攻防的掌握度較高。

Q10怎麼證明偵查計畫書有重大瑕疵?

比對計畫書記載的入境航次、時間、方式與其他卷證(航班資料、監視畫面)是否一致,矛盾即屬程序瑕疵。

Q1132-2 vs 32-1差在哪?

32-1是控制下交付的授權母條(能不能放行),32-2是放行偵查必須製作的計畫書記載要件(怎麼寫)。

Q12程序瑕疵 vs 實體抗辯哪個有利?

程序瑕疵爭執證據能力(證據不能用),實體抗辯爭執犯罪事實(沒做或不知情)。實務上程序瑕疵較難被法官迴避,宜兩者並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麻薬特例法(コントロールド・デリバリー関連規定)
🇰🇷 韓國마약류 불법거래 방지에 관한 특례법(통제배달 규정)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控制下交付相关规定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706-80 et s.(livraison surveillé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4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