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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3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之偵查計畫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年籍資料。 二、所犯罪名。 三、所涉犯罪事實。 四、使用控制下交付調查犯罪之必要性。 五、毒品數量及起迄處所。 六、毒品及犯罪嫌疑人入境航次、時間及方式。 七、毒品及犯罪嫌疑人入境後,防制毒品散逸及犯罪嫌疑人逃逸之監督作為。 八、偵查犯罪所需期間、方法及其他作為。 九、國際合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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