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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組織犯罪獎金給與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辦法給與檢舉獎金,以於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或其他有權受理檢舉犯罪之機關未發覺前檢舉本條例所定之罪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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