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組織犯罪獎金給與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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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數人共同檢舉同一組織犯罪而應給與獎金者,獎金平均分配。
- 2.數人先後檢舉同一組織犯罪者,獎金給與最先提供具體事證之檢舉人。但檢舉人在後提供之事證,對於破案有重要幫助者,酌給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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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檢舉組織犯罪獎金給與辦法第6條的規定: 1. 如果有多人共同檢舉同一個組織犯罪案件,則獎金應該平均分配給這些檢舉人。 2. 如果有多人先後檢舉同一個組織犯罪案件,則獎金應該給予最先提供具體事證的檢舉人。但是如果在後來提供的事證對於破案有重要幫助,則可以酌情給予獎金。 請注意,我們提供的參考資料以法律的角度解釋相關條文,並沒有具體範例和該條的相關資料供參考。
- 組織犯罪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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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