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檢舉組織犯罪獎金給與辦法8

快速跳轉

應給與檢舉人之獎金,受理檢舉機關應不待請求,依職權審後,檢具檢察官起訴書、法院判決書及有關檢舉之資料,報請法務部撥付。檢舉人亦得於法院為有罪判決後,向受理檢舉機關請求給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檢舉組織犯罪獎金給與辦法第8條,當檢舉人的檢舉被受理機關接納後,該受理機關應根據職權審核檢具的檢察官起訴書、法院判決書以及有關的檢舉資料。受理檢舉機關在確定案件有罪判決後,可以向法務部申請撥付獎金。此外,檢舉人在法院判決有罪後,也有權向受理檢舉機關提出獎金給與的請求。 參考資料: 檢舉組織犯罪獎金給與辦法第8條(公告年代待確認)

  • 名詞
  • 起訴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檢舉組織犯罪獎金給與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檢舉組織犯罪獎金給與辦法第 8 條規定:「應給與檢舉人之獎金,受理檢舉機關應不待請求,依職權審核後,檢具檢察官起訴書、法院判決書及有關檢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檢舉組織犯罪獎金給與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