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準則 第 1 條(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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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準則第 1 條是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訂定的。該法條旨在保障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在審判程序中維護其權益。根據此準則,法院在處理性侵害犯罪案件時應確保被害人的權益不受損害。以下是相關的範例: 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法院在審判程序中應該給予被害人足夠的支持和尊重,保護其隱私和尊嚴。例如,在收集證據和聆聽證詞時,法院應採取適當的措施來保護被害人的隱私,例如在秘密場所進行審訊或在審訊期間禁止公開。 此外,根據該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法院應確保被害人能夠有效地表達自己的意見和感受,並尊重其選擇是否提供證詞。例如,法院應該讓被害人選擇提供證詞的方式,例如以書面陳述或通過視訊等非面對面的方式。 總之,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時應遵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的要求,確保被害人的權益得到保護,並提供適當的支持和尊重。這有助於建立一個公正和尊重的審判環境,維護被害人的權益。
- 性侵害犯罪名詞
- 審判程序名詞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法規
- 第十一條第一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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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