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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準則2案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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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案件之範圍,依本法第二條之規定。 與刑法強姦罪相結合之犯罪案件,法院於辦理時,準用本準則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規定,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時,應依該法第2條的規定進行處理。根據刑法第212條,強姦罪是指強制他人發生性交的犯罪行為。如果性侵害犯罪案件與刑法的強姦罪相結合,法院在辦理時可以參考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準則的規定。這條規定確定了這個準則適用的案件範圍,使得法院能夠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有所依據。 參考資料: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華民國法律資料檢索系統):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40011

  • 性侵害犯罪名詞
  • 第二條條文
  • 刑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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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準則第 2 條規定:「性侵害犯罪案件之範圍,依本法第二條之規定。 與刑法強姦罪相結合之犯罪案件,法院於辦理時,準用本準…」(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準則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