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準則 第 3 條(專庭專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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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為審理性侵害犯罪案件,應預為指定專庭或專人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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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法院在處理性侵害犯罪案件時,應該指定專門的庭院或人員來審理。這樣可以確保案件能夠得到專業及嚴謹的處理,提高案件處理效率及質量。例如,性侵防治法第15條規定,一定關係的人可以在偵查和審判中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這就需要法院指定相應的人員來執行這一職責。
- 性侵害犯罪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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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