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準則 第 4 條(辦理法官之條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之法官,應遴選資深幹練、溫和穩重、學識良好者充任,並以已婚者為優先。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