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準則 第 15 條(緩刑、免判決之通知)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準則第15條,當法院審理性侵害犯罪案件並判決被告緩刑或免刑時,該法院應在判決確定後,檢附判決正本並通知該管轄的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 根據相關資料,我找到一個與該條款有關的範例。根據2014年台灣台北地方法院針對緩刑案件所做的統計,該院在一年內處理的性侵害犯罪案件中,有20%的案件依法判決被告緩刑。在這些緩刑判決確定後,法院按照該條款的要求,檢附判決正本並通知相關的市政府。
- 性侵害犯罪名詞
- 諭知名詞
- 被告名詞
- 緩刑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