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準則 第 14 條(被害人身分之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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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以上的法規進行釋義,法院在處理性侵犯罪案件時,必須保護被害人的身分不被揭露。如果有必要記載被害人的身分資訊,只能記載其姓氏、性別,或使用代號的方式。法院在使用代號時,必須製作一份對照表,將代號與被害人的真實姓名對應起來。這樣的作法可以確保被害人的隱私得到保護。 參考資料: - 刑事訴訟法第300條第2項、第309條第2項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第2項、第13條第1項 - 法院刑事案件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要點第5條第1項
- 裁判名詞
- 揭露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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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