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準則 第 13 條(禁止詰問事項)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被告或其辯護人詰問或提出有關被害人與被告以外之人之性經驗證據,法院認為不當或不必要者,應禁止之,並記載於筆錄。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