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準則 第 12 條(陪同在場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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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準則第12條,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或主管機關指派的社工人員,有權在審判中陪同被害人在場。此外,在獲得法院許可後,他們還有權陳述意見。 根據我找到的資料,這一法規是為了保護性侵害犯罪的受害人,確保他們在審判過程中能夠得到支持和保護。陪同在場的人員可以提供情感上的支持,並在需要時陳述意見。這對於受害人而言,可以增加他們的信心和安全感,同時也有助於法院了解案件的真相。
- 法定代理人名詞
- 直系血親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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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