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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準則 第 12 條(陪同在場人員)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或主管機關指派之社工人員,得於審判中陪同被害人在場。並得於經法院許可後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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