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關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執行觀察、勒戒處分,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根據上述法規,根據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17條,軍事機關在執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和第29條之規定的觀察勒戒處分時,適用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的相關規定。 參考資料: 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17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450041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