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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刑事訴訟遠距訊問作業辦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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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檢察官遠距訊問鑑定人、使用通譯或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對遠距訊問之證人、鑑定人行詰問、詢問時,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刑事訴訟遠距訊問作業辦法第11條規定,在法官、檢察官遠距訊問鑑定人、使用通譯或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對遠距訊問之證人、鑑定人行詰問、詢問時,應準用本辦法的相關規定。然而,對於該特定法條的詳細內容和範例,上述的提供資料中並未包含。

  • 訊問名詞
  • 鑑定名詞
  • 通譯名詞
  • 辯護人名詞
  • 代理人名詞
  • 證人名詞
  • 詰問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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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刑事訴訟遠距訊問作業辦法第 11 條規定:「法官、檢察官遠距訊問鑑定人、使用通譯或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對遠距訊問之證人、鑑定人行詰問、詢問…」(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刑事訴訟遠距訊問作業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