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處分、感訓處分、矯正處分及少年保護處分,均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15條規定,保安處分、感訓處分、矯正處分及少年保護處分都不適用這個條例的規定。這表示該法條不適用於這些特定的處分。從這個規定來看,這些處分具有特殊性質,可能需要另外的法律來規範。然而,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找到具體的範例。
保安處分、感訓處分、矯正處分及少年保護處分,均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立法理由按赦免法所規定之減刑,並不包括保安處分、矯正處分及少年保護處分在內,爰參考中華民國八十年罪犯減刑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定明上開處分均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按赦免法所規定之減刑,並不包括保安處分、矯正處分及少年保護處分在內,爰參考中華民國八十年罪犯減刑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定明上開處分均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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