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詢問、護送少年或使其等候時,應注意使少年與一般刑事案件之嫌疑人或被告隔離;少年經協尋或同行到案時,亦同。
根據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第13條,當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護送少年或使其等候時,必須注意將少年與一般刑事案件的嫌疑人或被告隔離開來。同樣地,當少年協尋或同行到案時,也要遵守同樣的原則。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少年的利益,確保在司法程序中少年的權益得到適當的保護。具體執行時,應注意讓少年與成年人隔離開來,以避免不當的影響或壓力對少年的影響。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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