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院於事件終結時,應將裁判書送達報告、移送或請求之司法警察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
根據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第32條,少年法院在事件結束時,必須將裁判書送達報告交給司法警察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這是為了讓相關機關能夠執行裁判書所指示的處理方式,例如處理被害人的保護、監管被判的少年等。具體的範例可能是,少年法院將裁判書交給司法警察機關,要求他們執行保護少年的措施,以確保其安全和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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