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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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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 7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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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
矯正機關於少年出校或出所時,應立即通報少年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戶政機關應
註銷
少年
收容
特殊註記。
少年法院當庭將收容中少年
責付
時,應即通知少年矯正機關進行前項之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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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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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少年保護事件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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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報告移送及請求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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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調查及審理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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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轉介輔導及保護處分之執行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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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少年刑事案件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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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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