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第75條的規定: 1. 少年矯正機關於少年出校或出所時,應立即通報少年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戶政機關應註銷少年收容特殊註記。 - 參考資料: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第75條 - 範例:一名少年在收容期間表現良好,經少年矯正機關允許出校後,該矯正機關應立即通報少年的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以便戶政機關取消少年的收容特殊註記。 2. 少年法院當庭將收容中少年責付時,應即通知少年矯正機關進行前項之通報。 - 參考資料: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第75條 - 範例:少年法院在庭審期間對一名正在收容中的少年做出責任指導,根據該條款的規定,法院應立即通知少年矯正機關進行前項的通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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