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刑事訴訟閱卷規則 第 18 條

除律師依本法於審判中聲請閱卷者外,其他依法聲請閱卷之情形,準用本規則關於律師聲請閱卷之規定。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刑事訴訟閱卷規則》第18條,除律師依法於審判中聲請閱卷外,其他依法聲請閱卷的情形,適用本規則關於律師聲請閱卷的規定。 根據這個條文,除了律師之外,其他人如果有合法的理由需要閱卷,可以參考本規則裡關於律師聲請閱卷的相關規定。這個條文的目的是確保公眾也能依法獲得閱讀案卷的權利,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他們可以向法院聲請閱卷並得到適當的文件或訊息。 參考資料: -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 司法院法規函釋第721號解釋參照 - 最高法院刑事庭相關判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