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刑事訴訟閱卷規則18

快速跳轉

除律師依本法於審判中聲請閱卷者外,其他依法聲請閱卷之情形,準用本規則關於律師聲請閱卷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刑事訴訟閱卷規則》第18條,除律師依法於審判中聲請閱卷外,其他依法聲請閱卷的情形,適用本規則關於律師聲請閱卷的規定。 根據這個條文,除了律師之外,其他人如果有合法的理由需要閱卷,可以參考本規則裡關於律師聲請閱卷的相關規定。這個條文的目的是確保公眾也能依法獲得閱讀案卷的權利,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他們可以向法院聲請閱卷並得到適當的文件或訊息。 參考資料: -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 司法院法規函釋第721號解釋參照 - 最高法院刑事庭相關判例

  • 聲請閱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刑事訴訟閱卷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刑事訴訟閱卷規則第 18 條規定:「除律師依本法於審判中聲請閱卷者外,其他依法聲請閱卷之情形,準用本規則關於律師聲請閱卷之規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刑事訴訟閱卷規則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