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律師不得聲請於該案開庭期日閱卷。但經釋明有急迫情形,經審判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根據刑事訴訟閱卷規則第5條,律師一般情況下不得在該案開庭期日之前閱卷。不過,在急迫情況下,如果事前向審判長申請並經審判長許可,則可以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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