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指的是國民法官選任辦法。第75條規定本辦法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法官選任辦法 舉例: 根據這個法條,國民法官選任辦法於1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這意味著在這之前選任的國民法官可能是依據舊版的選任辦法選出來的,而根據這個新辦法,有可能在選任過程中有所變動或更新的規定。可以透過詳細閱讀這份法規了解更多關於國民法官的選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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