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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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依內政部組織法第六條規定制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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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第1條規定,該條例是根據內政部組織法第6條所制定的。所以可以推斷內政部組織法第6條對於內政部營建署的組織有所規定。然而,並沒有提供內政部組織法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案例,無法提供更確切的答案。
立法沿革 1 版
(0700109 制定)
本條例依內政部組織法第六條規定制定之。
立法理由內政部鑑於營建業務日益繁重,營建司宜擴編為營建署,經於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增列第六條規定:「內政部設營建署,掌理全國土地綜合開發計晝、區域計晝、都市計畫、建築管理、公共工程建設、國民住宅興建、國家公園規劃與管理、保護自然環境及其他營建行政事項,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爰於本條明定本條例之制定依據。
- 第六條條文
(0700109 制定)
內政部鑑於營建業務日益繁重,營建司宜擴編為營建署,經於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增列第六條規定:「內政部設營建署,掌理全國土地綜合開發計晝、區域計晝、都市計畫、建築管理、公共工程建設、國民住宅興建、國家公園規劃與管理、保護自然環境及其他營建行政事項,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爰於本條明定本條例之制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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