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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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委員會所需之經費,應於所屬之各級政府或機關年度預算中編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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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4條的規定,都市計畫委員會所需的經費應該在所屬的各級政府或機關的年度預算中予以編列。這表示都市計畫委員會必須向所屬的政府或機關提出經費需求,並依照預算程序編列相應的款項,以確保委員會能順利執行其職能。 例如,如果都市計畫委員會需要資金進行公開展覽或舉行說明會,委員會可以根據這項規定向所屬政府或機關提出相關的經費申請。政府或機關應當依照預算程序評估委員會的需求,並在所屬的年度預算中編列適當的經費,以支持委員會的活動。
- 都市計畫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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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