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16

快速跳轉

本署辦事細則,由本署擬訂,報請內政部核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第16條規定,警政署的辦事細則由警政署擬訂,並報請內政部核定。這意味著警政署有權制定內部的辦事細則,但在最終核定前必須經過內政部的審核和批准。 參考資料: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第16條 範例:如果警政署決定制定一項新的辦事細則,該辦事細則的內容和相關細節將由警政署進行擬訂。然後,警政署需要將這些建議提交給內政部,以獲得正式的核定和批准,確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第 16 條規定:「本署辦事細則,由本署擬訂,報請內政部核定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