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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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辦事細則,由本署擬訂,報請內政部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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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第16條規定,警政署的辦事細則由警政署擬訂,並報請內政部核定。這意味著警政署有權制定內部的辦事細則,但在最終核定前必須經過內政部的審核和批准。 參考資料: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第16條 範例:如果警政署決定制定一項新的辦事細則,該辦事細則的內容和相關細節將由警政署進行擬訂。然後,警政署需要將這些建議提交給內政部,以獲得正式的核定和批准,確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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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