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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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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為執行警察業務,對各級警察機關得發布署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第15條,內政部警政署有權為執行警察業務發布署令。這表示內政部警政署可以發布相關指導方針、規則或命令,以便各級警察機關能夠有效執行其職責。這些署令可能包括如何處理犯罪事件、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眾安全等相關事項。具體的例子可能是內政部警政署發布的關於刑事案件調查程序的署令,以指導各級警察機關在進行刑事調查時應當遵守的程序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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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第 15 條規定:「本署為執行警察業務,對各級警察機關得發布署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