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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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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因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特殊科技人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第14條的規定,內政部警政署可以根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的規定,聘用特殊科技人才。這意味著內政部警政署在執行業務時,如果需要專業的科技人才,可以按照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聘用。根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一條和第三條的規定,聘用人員是指各機關以契約定期聘用的專業或技術人員。所以,內政部警政署在這方面的行為是合法的。

  •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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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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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第 14 條規定:「本署因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特殊科技人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