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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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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學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副校長一人,承校長之命,襄理校務;均警監。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第5條規定,該大學設置一位校長,由校長來綜理校務;同時也設置一位副校長,由副校長在校長的指示下協助處理校務事務。此外,校長和副校長的職位都是警監級別。 依據相關資料顯示,中央警察大學作為培育我國警察幹部人才的重要機構,擁有關鍵的行政和教學職位。校長和副校長的職務內涵涉及警察管理、學術推展以及學生培訓等重要內容。根據《警察機構條例》和相關法令,警監是警察機構中的高級職位,屬於行政主管職位。因此,中央警察大學校長和副校長的職位設置經過相應的法律依據和規定。

立法沿革 6

(0271111 制定)

中央警官學校置教育長一人,簡任,承校長之命,處理校務,並執行校務委員會決議事項。

(0350228 全文修正)

中央警官學校,置處長三人,薦任或簡任,秘書二人,薦任;組長九人,委任;其中四人得為薦任,刑事實驗室主任一人,薦任;刑事實驗室技士一人,委任;編審二人或三人,其中一人薦任,餘委任;編譯員三人至五人,委任;組員二十人至三十人,委任;圖書管理員一人,印刷所主任一人,委任;醫官二人,委任或薦任;警衛隊長一人,委任;雇員四十人至五十二人,各承長官之命,辦理事務。

(0610321 全文修正)

中央警官學校置教授八人至十六人副教授六人至十二人,講師四人至八人,助教二人至四人,均聘用;教官二十人至四十人,警正或警監,職位列第七至第十一職等,擔任教課、學術研究與指定職務。   中央警官學校,本科各系置主任一人,各班置主任一人,警政研究所置主任一人,科學實驗室、圖書室、畢業生輔導室各置主任一人,均由前項教授或教官兼任之。

(0650312 修正)

中央警官學校置教授八人至十六人,副教授六人至十二人,講師四人至八人,助教十人至十六人,均聘用;教官二十人至四十人,警正或警監。   中央警官學校,本科各系各置主任一人,各班各置主任一人,警政研究所置主任一人,科學實驗室、圖書館、畢業生輔導室各置主任一人;均由前項教授、副教授或教官兼任之。

立法理由將原列分類職等換列簡薦委職等。

(0721129 全文修正)

本校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教育長一人,承校長之命,襄理校務;均警監。

(0841212 全文修正)

本大學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副校長一人,承校長之命,襄理校務;均警監。

立法理由一、「本校」修正為「本大學」。   二、「教育長」參照大學法第九條之規定修正為「副校長」,以免與一般大學「教務長」相混淆。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271111 制定)

中央警官學校置教育長一人,簡任,承校長之命,處理校務,並執行校務委員會決議事項。

(0350228 全文修正)

中央警官學校,置處長三人,薦任或簡任,秘書二人,薦任;組長九人,委任;其中四人得為薦任,刑事實驗室主任一人,薦任;刑事實驗室技士一人,委任;編審二人或三人,其中一人薦任,餘委任;編譯員三人至五人,委任;組員二十人至三十人,委任;圖書管理員一人,印刷所主任一人,委任;醫官二人,委任或薦任;警衛隊長一人,委任;雇員四十人至五十二人,各承長官之命,辦理事務。

(0610321 全文修正)

中央警官學校置教授八人至十六人副教授六人至十二人,講師四人至八人,助教二人至四人,均聘用;教官二十人至四十人,警正或警監,職位列第七至第十一職等,擔任教課、學術研究與指定職務。   中央警官學校,本科各系置主任一人,各班置主任一人,警政研究所置主任一人,科學實驗室、圖書室、畢業生輔導室各置主任一人,均由前項教授或教官兼任之。

(0650312 修正)

將原列分類職等換列簡薦委職等。

(0721129 全文修正)

本校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教育長一人,承校長之命,襄理校務;均警監。

(0841212 全文修正)

一、「本校」修正為「本大學」。   二、「教育長」參照大學法第九條之規定修正為「副校長」,以免與一般大學「教務長」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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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第 5 條規定:「本大學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副校長一人,承校長之命,襄理校務;均警監。」(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第 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