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2條規定,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這意味著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在公布之日起生效。根據資料中的資訊,我們無法得知發布日期,因此無法給出確切的日期。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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