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盟部旗組織法 第 15 條
快速跳轉
盟長公署設總務、政務二處,各置處長一人,薦任;其佐理人員之額數及處務規程,由蒙藏委員會擬訂,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回 蒙古盟部旗組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盟長公署設總務、政務二處,各置處長一人,薦任;其佐理人員之額數及處務規程,由蒙藏委員會擬訂,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