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盟部旗組織法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旗札薩克公署,設總務、政務二科,各置科長一人;其佐理人員之額數及處務規程,由該旗擬訂,呈報該管盟長咨請蒙藏委員會轉呈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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