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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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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綜合規劃組、保護扶助組、教育輔導組及暴力防治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第3條,本會共設有四個組別,分別為綜合規劃組、保護扶助組、教育輔導組及暴力防治組。這四個組別分別負責綜合規劃、保護扶助、教育輔導以及暴力防治等相關工作。 相關參考資料: 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https://www.famvc.gov.tw/ch/home.jsp?id=61&parentpath=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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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3 條規定:「本會設綜合規劃組、保護扶助組、教育輔導組及暴力防治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