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各級租佃委員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代表出席。
根據提供的資料,我無法找到關於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11 條的相關內容。抱歉我無法提供更多的解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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