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組織規程15

快速跳轉

各級租佃委員會有關會務之決議事項,由主席交付總幹事或幹事執行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5條,各級租佃委員會的決議事項應由主席交付總幹事或幹事執行。這表示各級租佃委員會的決議事項需要由主席委派給總幹事或幹事去執行。這樣可以確保決議能夠得到有效執行,並有專人負責統籌和執行相關事項。 舉例來說,如果某個租佃委員會就某個租賃爭議案件做出了決議,例如決定解除租賃關係,那麼主席可以將這個決議交付給總幹事或幹事,讓他們負責通知相關當事人並處理相關程序。總幹事或幹事在執行決議時,可能需要聯繫各方當事人、檢查相關文件和資料、安排必要的程序以及跟進相關事項。通過主席交付給總幹事或幹事執行,可以確保委員會的決議能夠順利落實和執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15 條規定:「各級租佃委員會有關會務之決議事項,由主席交付總幹事或幹事執行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