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少年之家暫行組織規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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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依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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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少年之家暫行組織規程第 1 條的規定,該規程是根據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所制定的。這表示該規程是依據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所制定的,可能是為了調整臺灣省政府內的功能業務與組織而訂定的臨時規定。具體依據該條款的範例則需要進一步的參考資料。
- 第五條第二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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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