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少年之家暫行組織規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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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家置秘書、課長、社會工作員、輔導員、課員、護士、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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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少年之家暫行組織規程第 4 條,少年之家的組織人員包括秘書、課長、社會工作員、輔導員、課員、護士和書記。根據該法規,這些職稱的職責和權限有所不同。例如,秘書負責協助管理整個機構的事務,課長則負責指導和監督相關科室的工作,社會工作員則負責提供社會工作相關的服務和支持等。具體職責和相關法規可以參考內政部少年之家暫行組織規程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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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