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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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及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前項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得優先進用具有原住民族身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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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第九條及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的規定,選用人員的職系應該符合相關職系的規定。 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8條規定,應依職系分類列明職稱之官等、職等及數量。因此,根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條例第9條至第14條所列出的職稱和職等,選用人員的職系應該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的規定來選用。 同時,根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條例第9條,具有原住民身分的人員在進行選用時,可以優先考慮選用。 例如,如果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裡有一個職位是「原住民事務專員」,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的規定,選用這個職位的人員應該符合「原住民事務專員」這個職系的相關規定。同時,如果有多位具有原住民身分的人士應徵這個職位,根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條例的規定,可以優先考慮選用這些原住民族身分的人員。
- 第九條及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條文
- 第八條條文
- 原住民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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