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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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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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條例第14條的規定,原住民族委員會設有一個會計室,並且置一個會計主任,該職務的等級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該會計主任負責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且兼辦統計事項。至於其他所需的工作人員,則是根據本條例所規定的員額內進行派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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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