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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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會議規則及辦事細則,由本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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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條例第18條,本會的會議規則及辦事細則由本會擬訂,並需報請行政院核定。此條款規定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在制定會議規則及辦事細則時需要遵循的程序。它確保了該會的會議程序和工作細節符合相關法規和規定。具體的制定、報核過程需要參考相關的法規和相關文件,以確定詳細的流程與規定,然後由行政院核定後才能正式生效。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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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