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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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會必要時得委託學術機構或專家、學者,協助蒐集、研究或整理本會法規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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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9條,法規委員會在必要時可以委託學術機構或專家、學者,協助蒐集、研究或整理本會法規的資料。這表示當法規委員會需要進行相關法規的資料蒐集、研究或整理時,可以與學術機構、專家或學者合作合作,以提供相關專業知識和資源。透過委託學術機構或專家、學者,法規委員會可以獲得更全面、準確的資料,以便制定和修改相關法規。這有助於確保法規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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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