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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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秘書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事務;並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行政院就相關機關人員調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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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7條規定,本會設有執行秘書一人,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秘書兼任,負責處理本會事務。此規定指出執行秘書一職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秘書兼任,並須承行政院主任委員之命令,負責處理本會事務。另外,該條規定還提到本會會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行政院就相關機關人員進行調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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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