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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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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秘書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事務;並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行政院就相關機關人員調兼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7條規定,本會設有執行秘書一人,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秘書兼任,負責處理本會事務。此規定指出執行秘書一職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秘書兼任,並須承行政院主任委員之命令,負責處理本會事務。另外,該條規定還提到本會會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行政院就相關機關人員進行調兼。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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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7 條規定:「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秘書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事務;並置工作人員若干…」(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