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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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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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第13條,本條例自公布日起開始生效。這表示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在公布後即可正式實施。例如,假設此條例於2022年1月1日公布,則從該日期起,上述條例中所規定的各項措施和程序必須遵守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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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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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